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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12-11 10:49:17 阅读:1573

 

许编办〔2008〕27号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和《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许编办〔2007〕3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现将《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搞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附: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
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和《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许编办[2007]32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围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云峰
    副组长:赵秀菊
    成  员:皇甫俊鹏、张慧东
    三、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位工作人员。
    四、考核依据及计分原则
    考评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暂行)、《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标准》(暂行)、《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为依据。考评计分满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70--89分者为合格;得分在60--69分者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行政执法行为文明,依法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20分);
    (二)在法定职责内积极准确履行职权,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推诿、拖延等不作为行为(20分);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法律文书齐备、形成的材料齐全合法并得到妥善处理(15分);
    (四)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分);
    (五)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15分);
    (六)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果合理适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并按规定进行了结果公开(10分)。
    (七)凡发生以下情形的,即为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未完成:
    1、因违法或者不作为导致发生事业单位上访等事件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因违法或者不作为使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3、因行政执法行为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导致相应的行政行为被撤消或被认定为违法的。
    六、考核实施
    考核按照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年度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对在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将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对象;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能力的不断提高。
    七、考核方法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岗位,了解每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内容;
    (二)查阅相关文件,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情况;
    (三)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信访投诉等,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四)通过设立公众意见箱、与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座谈等形式,了解被考核人行政执法的社会评价情况。
    八、考核步骤
    每年从11月份开始,月底结束,进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具体步骤为:
    (一)自查自评。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对自己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先进行自我评价和打分,将自己的自评结果报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
    (二)集中考核。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每人的自查自评结果,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评定每人的行政执法工作,给出合理分值,并予以公布。
    (三)认真整改。每人根据自查自评和责任制领导小组评定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将列入下年度考核内容。
    九、相关要求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的客观要求,目的是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每位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按时报送自查自评结果,确保每年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表

 

序号

姓名

行政执法行为文明,依法告知了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20分)

在法定职责内积极准确履行职权,未发生严重的执法违法行为和推诿、拖延等不作为行为

20分)

行政执法行为的各项法律文书齐备、形成的材料齐全合法并得到妥善处理

15分)

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0分)

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

 

15分)

行政执法行为的结果合理适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并按规定进行了结果公开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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