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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实施意见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8-6 16:32:49 阅读:2695

许编办〔2007〕17号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许办〔2007〕26号)和《许昌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许编〔2007〕9号)精神,切实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经市编委同意,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主要内容
    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指将编制管理和实有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额和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数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一种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主要内容有:在编在职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编制性质、经费供给形式等。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范围是: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实施对象是: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机构编制管理证的使用和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办理人员调配、职务聘任、工资审批、核拨经费、社会和医疗保险等手续的主要凭证,与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不能出示或拒绝出示机构编制管理证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一)下列情况应核发或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人员;
    2.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3.经批准,单位性质、经费供给形式变更的;
    4.其他需核发或换发机构编制管理证的。
    (二)下列情况机构编制部门应收回机构编制管理证,情节严重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1.伪造或通过非法渠道取得机构编制管理证的;
    2.涂改人员编制信息或虚报人员编制信息的;
    3.转借人员机构编制管理证的。
    (三)下列情况人员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于15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宣布死亡的;
    2.退休、提前退休或退职的;
    3.辞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4.调出编制管理范围的;
    5.其他原因不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的。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有序推进,证件发放工作按照市、县(市、区)分类逐步推行:
    (一)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发放安排
    1.市直党政群机关
    发证时间:2007年8月1日—2007年8月31日
    方式:由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作的同志携带机构编制台帐及在编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到市编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
    2.市直事业单位
    发证时间:2007年9月1日—2007年11月30日
    方式:由各单位负责人事编制工作的同志携带机构编制台帐及在编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到市编委办公室秘书科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
    3.总结验收
    验收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5日
    对市直部门进行总结验收,查遗补漏,完善制度。
    (二)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发放安排
    1.县(市、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人员由市编委办公室下发按编号排列的机构编制管理证总额,各县(市、区)编委办公室依据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帐逐人审核,据实发放,整体发放工作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2.县(市、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2007年8月后新增加的人员,由县(市、区)编委办公室将新增人员的相关手续及个人信息报市编委办公室,经审核后,由市编委办公室直接发放。
    五、纪律要求
    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是落实编制实名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涉及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如实申报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省、市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办理证件的要求、程序和结果张榜公布,向干部群众公开。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研究解决。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为了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市编委办公室开通了“12310”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许昌地区直接拨打“12310”),受理在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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