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许昌市农村能源管理工作站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2009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60713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31座,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4万户目标任务的151、8%。
2、新增沼气国债项目全部按时完成,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现全市有20.5万户农民用上了沼气清洁能源,每户每年可节约燃煤1500公斤,全市年可节约燃煤30万吨,年增效超亿元。
法定代表人
邢优明
住所
许昌市魏都区南关大街24号
开办资金
33万元
经费收支
上年度结余
(万元)
本年度收入(万元)
合计
其中,财政收入
22
112
49
本年度结余
本年度支出(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54
80
13
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无
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