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诚信水平,强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意识,近日市登记办对市直教育、卫生系统35家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和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是单位自查。要求事业单位将所挂牌子全部登记,与有关文件依据一同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二是主管部门初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清理原则,对所属事业单位牌子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三是编制部门审核。市登记办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文件依据,对所挂牌子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反馈到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四是清理牌子。主管部门根据编办的审查意见,对所属事业单位牌子逐一进行清理、摘除或修正,对不符合规定的印章进行收缴。五是检查验收。市登记办对事业单位清理牌子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清理结果存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做为评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的重要依据。此次检查,修正事业单位印章4枚、销毁3枚,对7家事业单位所挂牌子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