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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1 12:59     (点击数: 1098)

尊敬的裴宏彬、孟小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禹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提出的“提级管理禹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成立许昌市级禹州中药产业发展中心,树立‘大禹州’概念”事宜。许昌市委编办十分重视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2020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程序,许昌市委编委下文将禹州市药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禹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为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禹州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为禹州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其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由主管部门动议,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中医药产业,立足机构编制职能,积极支持我市中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感谢您对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