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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0-31 12:58     (点击数: 1130)

尊敬的刘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合格校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解决校医事业编制问题。学校事业编制紧缺是校医配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编制和人社部门明确校医是学校编内人员,人社和编制部门确立校医配备标准,明确事业单位校医编制人数。”目前,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由省级层面统一制定,2016年,河南省编办、教育厅、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豫编办〔2016〕186号)明确了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与学生数量比: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校医属于上述教职工范围。按照省定标准,我市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量符合标准。目前,我市中小学校实行“县管校聘”,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教育部门核定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科学设置教学、教辅等岗位,调整后报编办和人社部门备案。此外,根据有关政策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和后勤岗位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关于中小学校配备校医问题,建议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研究相应招聘计划,根据情况报机构编制或人社等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