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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昌市人大七届九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4 17:26     (点击数: 4777)

尊敬的金俊山、王建民、王丙新、徐根旺、李青、刘永红、徐志强、刘洪民、王永志、索继红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以鄢陵县为核心区的康养产业发展的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编办坚持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努力为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早在2015年5月,市委编委在批复设立鄢陵县花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时,就已明确其内设机构建设环保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具体承担“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项目的筛选、申报、管理,建立项目信息体系”职责。2022年上半年,市委编办多方协调、积极争取,经省委编办批准后,将鄢陵县花木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更名为中共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委员会、许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重新制定其“三定”规定时,考虑到康养产业对鄢陵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市委编办在明确其内设机构经济发展局承担“协调县直有关部门搞好项目筛选、申报、管理,建立项目信息体系”的基础上,专门为其增加了“负责园区农业生态观光旅游、文化康养等工作”职责,确保有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推动鄢陵县康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待许昌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正式获批后,市委编办将根据市委安排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鄢陵县康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感谢您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