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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006     发布时间:2019-01-24 15:22     (点击数: 14711)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许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911日前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均需进行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911—331日;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2019630日前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

二、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二维码图片”登录方式在线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未取得二维码或二维码丢失的单位须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附件1)到市编办登记管理科领取。

1、登录方式:事业单位在线(http://gjsy.gov.cn/)或者许昌事业单位在线(http://henan.gjsy.gov.cn/xuchang/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用户登录申请年度报告选择登录方式:图片登录。

2、在线提交材料及对应栏目。

 

序号

应提交的材料

提交至对应栏目

备注

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

2018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简表

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体现单位收支情况,加盖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财务章。

4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5

有关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签发的奖惩文件或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奖惩对象为法人单位,没有的不提交。

6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没有可不提交

 

说明: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请参照附件22、其他材料请在线上传jpg格式图片(每张图片小于100k)至指定栏目,请上传清晰的正视图,勿重复上传。图片大于100k的,请使用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压缩(程序下载地址:http://gjsy.gov.cn/xxxz/cxxz/)。3、因图片大小限制常造成资产负债简表数据模糊,请将资产负债简表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栏目局部特写拍照后上传。

(二)网上受理、审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网上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在网上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在“许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按照填写规范填写后打印(一式3份)。

(四)签署委托和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纸质材料。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举办单位及事业单位各留存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如在线提交材料为原件,报送纸质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六)网上公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事业单位委托,在许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七)材料存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事业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存档。

三、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建立许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微信群,请各举办单位尽快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专办员加入微信群。

(二)及时变更。1、本轮机构改革中涉及不到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年度报告时,开办资金(增减20%以上)、法定代表人、住所、举办单位等有变更事项的,必须先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通过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2、涉及本轮机构改革的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名称、职能、法定代表人、住所、举办单位等可能发生变更的)先报送年度报告,待“三定方案”出台后,15日内在线申请变更事项。

(三)按时报送。2019325日前未完成年度报告报送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向其举办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派发督办函。2018331日前仍不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等处罚,并通过“许昌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和许昌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予以通报。

(四)严肃认真依据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规定的行为,登记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的,我局将受理并详尽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条例》严肃处理,并录入法人基础数据库

(五)服务支持。许昌市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培训资料下载”栏目中有“2018年度报告工作”和“业务指南”下载服务,请下载学习,按规范要求办理登记事项。另设有“市编办登记工作交流QQ群”(群号123639528),可以对年度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咨询帮助。

 

报送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212118房间

联系电话:0374-2966602  联系人:贠士杰

 

附件1:《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附件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