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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60元补贴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4 07:32     (点击数: 1300)

12月13日,记者从许昌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许昌市制定下发了《许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为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重度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将于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6类人员不享受生活补贴
    
这两项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和具有许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人员有6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三是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四是领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六是领取离休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人员有5类:一是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二是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三是领取老年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四是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五是领取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残疾人。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
    
两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对于既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条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要分别递交相关申请材料。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的银行账户。
    
残疾人两项补贴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到户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填写有关信息,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自身没有能力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可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以及其他须提交的材料。
    
确保年底前发放到位
    
据统计,许昌市现有各类残疾人32.6万人。截至目前,许昌市持证残疾人有8.1万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95万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有2.95万人。
    
据悉,许昌市财政部门在2016年度预算中,已提前安排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结合实际,许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按3比3比4的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3比7的比例分担。据测算,许昌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3524.9万元(其中生活补贴资金1402.5万元、护理补贴资金2122.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已纳入今年财政预算,县级配套资金由各地统筹使用本级财力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许昌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李军介绍,截至目前,许昌市正在组织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格认定工作,绝大部分地方的民政和残联部门审批环节已进入尾声,预计本周内完成全部申报审批工作。省、市资金均已全部落实下拨到位,确保年底前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对象手中。(许昌晨报记者 樊倩影)